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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学校党支部工作
第12条 党支部对行政起保证、监督作用,发挥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。
第13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,服从党的总目标,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保证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标在本校得以贯彻执行。
第14条 积极慎重地发展知识分子入党,做好推荐中青年干部工作,不断充实各级领导力量。
第15条 加强对学校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工委工作的领导,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。联络学校中的民主党派,做好学校统战工作。
第四章 学校管理组织工作
第16条 实行校长负责制,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。
第17条 南春中学为潮州市湘桥区教育局直属中学,并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直接实施教育教学工作。
第18条 学校领导班子要明确各自职责,忠于职守;要团结协作,互相支持;要密切联系群众,认真倾听群众意见;要坚持原则,秉公办事;要自觉执行规章制度,严于律已,做师生的表率。
第19条 本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,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。按国家实行教师资格、职务聘任制度,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。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,行使教师的民主权利。
第20条 教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遵循教育规律;应遵守国家法规,贯彻教育主管部门的政令,执行学校的纪律,服从工作安排;应加强师德修养,为人师表;应虚心学习,认真参加业务培训,积极参与教育科研;应严格执行教育常规工作;应热爱、关心、
尊重和严格要求学生,做到教有方,严有度。学校的师风是:严谨、协作、博学、典范。
第五章 教育教学工作
第21条 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。
第22条 坚持德育为首,认真贯彻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》、《中小学德育纲要》和《南春中学德育工作纲要》,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,培养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第23条 德育工作要做到坚持科学性、加强针对性、突出实践性、注重整体性。全体教职工要做到教书育人,管理育人,服务育人,突出“全员参与”的德育特色。
第24条 教学工作要做到治学严谨、工作扎实、勤教勤研、教法灵活。
第25条 要摆正教学中心位置,加强和改革教学工作,全面提高教学质量,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齐课程、开足课时。
第26条 各学科均使用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的教材,普通话为校园语言,全校师生要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。
第27条 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,学习现代化教育教学理论,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,在教学实践中探索并掌握现代化教学规律。
第28条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。要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,重视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,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良好的学习素质。
第29条 建立教学管理体系:目标管理——检查督导——评价激励。
第30条 贯彻“健康第一”的思想,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《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》,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和健康水平。
第31条 加强美育工作,发挥美育功能,培养学生健康审美情趣。
第32条 加强对学生的劳技教育,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情操。
第六章 学校资金来源
第33条 学校的资金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,学校自筹和接受捐赠为辅。
第七章 校产与财务管理
第34条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财政部门颁布的《中小学财务制度》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财政纪律,并据此建立本校的财务制度,加强财务工作的领导,实行民主理财。
第35条 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,学校各职能部门、各班级不得擅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,各项收费必须按上级规定的开支范围支出,不得乱支乱用。
第36条 学校财务收支坚持计划管理,合理使用资金,用好管好经费。每学年年初制定经费预算计划,年终进行决算,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。
第37条 学校可按有关规定接受社会和个人捐资办学。
第38条 按省一级学校规范标准配齐教学设备、设施、场、馆、室,创造条件逐步更新装备,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。
第39条 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工作。各种固定资产价值(500元以上)必须造册登记,并由专人管理和保养。如确实无法使用的,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。要爱护公物,挖掘潜力,物尽其用。
第40条 建立和健全实验室、图书馆、电教室、专用教室、电脑室及运动场地的使用管理制度,使用各类教学设备、设施要登记。使用各场、馆、室需预约,并指定责任人。鼓励和提倡教师充分使用现有设备和设施,提高效益。
第41条 搞好校园建设规划,加强校园文化建设。做到绿化、美化、净化,布置良好的人文文化氛围,建构良好的育人环境。
第八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
第42条 学校要贯彻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,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。不断完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。抓好每天的校园清扫和保洁工作。每天坚持做好眼保健操,积极开展健康教育,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。建立师生健康档案,监测师生体质健康。
第43条 加强安全教育,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。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、社会实践、劳动、郊游等均应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,保障师生安全。
第44条 要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,建立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。
第九章 学校、家庭与社会
第45条 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,需要学校、家庭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配合。学校要加强与社区各单位的联系,搞好共建活动,为学校建设一个文明详和的周边环境。
第46条 学校要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。要办好家长学校,向家长宣传正确的育人观和教育方法。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,班主任每学期要开好家长会,与家长共同分析学生思想、学习情况,以便更好地进行有效教育。
第47条 学校要开门办学,促进学校与社会多种形式的结合,要建立军训、劳动技术教育、社会公益劳动和共青团、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基地,让学生接触社会,接触实际,接触人民群众,参加社会实践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
第十章 附则
第48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呈上级有关主管部门。
第49条 本章程的执行细则见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第50条 本校校歌:《我们的校园蓬勃向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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